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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工管理的对策

1999-11-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陈武元同志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城民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进城民工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了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和加强民工管理的对策建议。

调控民工的流向流量。 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过大,必须加强民工流向、流量的调控。调控的措施是:1、流出地要尽力创造条件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从发展乡镇企业、小城镇中吸纳剩余劳动力,各级地方政府要转变单一鼓励农民外出的作法;2、加强劳动信息咨询机构的建设,利用正确、可靠的信息引导民工合理流动;3、流入地的大中城市要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通过强化户口登记、用工合同、经商手续等措施控制进城民工的总量。

建立民工管理体制。 目前对民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政出多门、部门之间不衔接、收费不统一等等。为了便于统筹、协调和管理,应从政府的角度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管理体制和高效能的管理网络体系。首先,各类城市的政府应成立进城民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协调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第二,加强管理的基础层,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要协助职能部门搞好民工的各项管理,包括提供信息、掌握动态、办理户口登记、完善手续及平时的监督管理等。第三,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的程序、行为和责任,以改变目前多家办证、“证出多门”、多种收费的混乱状况。

加强户口管理,改革和完善户籍制度。 从长远来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必须打破,让进城的农民实现身份和职业的转移,但由于城市容量有限,近期还不可能全部放开,只能逐步过渡。第一步全面放开县城及以下城镇的户口,实行身份证登记入户制度,以简化手续,让那些从大中城市回流的民工和农村需要流出的人员在城镇找到自己的位置。第二步是对县城以上城市,先实行暂住户口,后适度放开,逐步过渡。此外,还应把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户口管理范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在加强进城民工管理中,必须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建设。措施是:1、改革城市就业制度,建立城乡通开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自主用人,自主择业,工资福利待遇一视同仁;2、用法制手段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和用工行为;3、加强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劳动监察工作,统一收费标准,根除欺诈行为;4、加强劳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可靠的用工信息,避免和减少对民工的误导和欺骗。

加强民工的治安管理。 加强治安管理是对进城民工管理的重点之一,目的是遏制民工违法犯罪增长的趋势,维护社会稳定。其措施是:1、把治安管理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利用户口管理的功能,对民工进行管理和控制;2、突出重点,分层管理,把管理的任务落实到用人单位、居委会和派出所,对有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行为的人进行重点控制;3、对盲流人员予以清退;4、加强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建立健全信息网络;5、严格进行社会全面控制,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民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针对民工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行为不规范及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状况,要把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提到议事日程。措施是:1、要求用人单位、工商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及居委会承担民工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的责任;2、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民工进行宣传教育,用积极向上的、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民工思想阵地,减少凶杀、色情文化对他们的毒害和影响;3、制定一些有关思想道德和行为的准则、法规条例,发给民工学习,让他们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依法管理,把民工的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具体要求是:1、加强立法工作。全国应尽快制定一个统一的进城民工管理法规,内容包括进城民工的务工管理、经商管理、户籍管理、租赁房屋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子女入学管理等。2、制定管理主体的行为规范。包括管理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行为应遵守的准则等。3、对管理客体,即民工来说,新的法规出台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贯彻,使他们一进城就明了应遵守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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